
-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54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17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8-09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宁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协同衔接联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宁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林阿禄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常务副主任:林瑞金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副 主 任:林 莺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科长
钱进坚 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科负责人
委 员:许羽洁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三级主任科员
周彩珍 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科一级科员
林琪皓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黄锦兰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干部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监督管理和市司法局业务指导,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
(三)负责受理法院委派、委托,行政部门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
(四)负责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咨询、宣传与培训;
(五)负责研究总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调解经验,形成并宣传典型案例;
(六)其他与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范围
委员会受理的纠纷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纠纷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均可作为受理依据。下列情形不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除外;
(二)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
(三)当事人已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起处理请求或投诉的,但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委托人民调解的除外;
(四)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五)法院或仲裁机构已对该纠纷做出裁判的;
(六)依法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七)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解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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