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58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19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8-30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福建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福建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3〕190号
发布时间:2023-09-07 15: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社会事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食安〔2023〕2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整体有力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许可准入关,并开展许可工作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量的5%。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强化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洗消、环境卫生等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联络人员对接相关部门,每月14日前汇总本辖区相关数据后报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黄月花   0593-8931092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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