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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部署,我局制定了《2023年宁德市“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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