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19-00154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19〕15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19-08-15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宁市监〔2019〕157号
发布时间:2019-09-05 08:59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9-2021)》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宁食安委﹝2019﹞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推动监管方式适应新形势下“放管服”的新要求,引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规范取证,树立一批示范标杆,整治和规范一批风险隐患突出的小作坊,打击和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进一步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主要目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要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基本建立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小作坊监管制度更加规范有效,小作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与小作坊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明显改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清查建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的小作坊调查摸底,进一步清查辖区小作坊的主体数量、责任人、从业人数、厂址及面积、产品及配方工艺、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产品包装形式和主要销售区域等,建立监管档案,明确监管职责。探索建立小作坊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的信息登记制度,第一时间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

  (二)规范核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小作坊卫生条件核准工作,具体核准要求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核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小作坊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进行充实调整,明确小作坊产品发证检验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分类管理。按照小作坊是否即食、保质期、原料风险等对小作坊实施ABC风险分级管理。其中,A类为生产较低风险食品品种、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的小作坊;B类为生产较低风险食品品种、取证1年以内的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小作坊;C类为生产较高风险食品品种、或者1年内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小作坊,对B类、C类小作坊相应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小作坊,统一纳入C类小作坊管理。

  (四)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要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做到日清洁、周检查、月整理,即:做好每日清洁生产加工环境,每周检查生产工艺,每月整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收集相关票据记录,做好台账管理。同时,要发挥市场倒逼作用,禁止食堂、学校、超市、集贸市场经营使用无证的小作坊食品,运用市场机制倒逼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有效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打扶结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的帮扶服务,因地制宜鼓励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具备改造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小作坊和提升改造后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应给予重点帮扶指导;要求小作坊业主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要将小作坊卫生条件核准情况、监督检查与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录在案,完善食品小作坊信用档案。同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根据小作坊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分2019-2021年三年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普查建档,完善目录(2019年8月-12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小作坊的界定,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清查建档工作,确保辖区内小作坊在9月底前完成建档登记。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由市市场监管局梳理调整前三批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12月底前完成全市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的产品品种、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品标准、风险等级和检验项目的论证,组织专家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施行。同时,营造积极氛围,实现小作坊取证数的新突破。2019年起,各县(市、区)每年新核准小作坊家数同比增长10%以上。

  (二)宣传教育,落实责任(2020年1月-6月)

  各地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食品小作坊业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小作坊依法登记、核准和规范守法经营,生产加工场所符合要求,自觉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生产卫生规范,做到加工场所环境整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原辅料及成品堆放有序等,确保环境卫生规范达标。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核准证书编号。同时,以实物质量为重点,结合辖区食品年度抽检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小作坊食品的抽检监测,力争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三)打扶结合,分类治理(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采取帮扶措施,对具备办证办照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小作坊,要正确引导其积极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从原料购进到销售的全程记录制度,规范食品的包装和标签,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指导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惩违法犯罪。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生产明令禁止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等,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全面提升,打造名特(2021年7月-12月)

  进一步推动小作坊行业的规范提升,各县(市、区)要以已有的省级小作坊示范点为典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作坊区域集中加工、制定团体标准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公布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小作坊,基本形成“一镇一示范、一点带一片”的示范带动格局。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小作坊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小作坊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小作坊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小作坊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食品监管综合职能优势,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和以学校、食堂、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淡化环节观念,实施全链条监管,倒逼小作坊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可以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与小作坊有关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小作坊业主进行规范管理和改造提升,培育促进当地传统特色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定人员负责专项工作信息的汇总报送,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同时, 要认真总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自2019年9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新取证小作坊名单(附件1)和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 (附件2),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丽辉,联系电话:8931072。

  附件:1.新取证小作坊名单

        2.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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