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0-00050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0〕8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0-04-22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0〕83号
发布时间:2020-05-07 14:58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落实宁德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委办电〔2020〕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进行抽样检测,强化质量监管,提升油品质量水平,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汽柴油等违法行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

  加大对辖区内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一是强化前期调查摸排。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等进行全面调查,坚持早发现,早打击。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加油站底数,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二是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提高相关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购销台账等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加强进货查验监管。三是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近年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下列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非法炼制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走私成品油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下同)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大检查,掌握底数及分布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区域和对象,填报《成品油市场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并组织开展成品油监督检查和分批次抽检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对前期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职责,积极整治,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和未限期责改的要立案查处。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品质量等突出问题。对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抽检不合格油品,重点查处,严厉打击;对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油品,要加大对其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力度,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整治完成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已将成品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务必要高度重视,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成品油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和整治效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沟通与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7日前上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11月30日前上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3)和工作总结。

  附件:1.成品油市场情况统计表

        2.联系人信息表

        3.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统计表

  (联系人:综合执法支队 陈哲,电话:89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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