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1-2021-00112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1〕24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12-13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推广“异地代收”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推广“异地代收”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1〕245号
发布时间:2021-12-21 15:0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推广“异地代收”工作的通知》(闽市监注〔2021〕2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代收”省内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有效释放政策红利,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异地办事需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二、设置专窗,专人负责。要认真落实“异地代收”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设置服务专窗,指定专人负责,窗口人员要熟练掌握“异地代收” 事项内容、办理方式、办理流程以及“异地通办审批系统” 操作,准确做好异地代收业务咨询、收发件、资料流转等相关工作。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验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要通过设置咨询和导办、帮办、代办窗口等形式,主动引导申请人办理“异地代收”事项,避免出现“多地跑”、“折返跑”等现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推广“异地代收”工作的通知》(闽市监注〔2021〕209号)

        2.《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10号)

        3.《异地代收事项配置、异地通办审批系统操作指引手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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