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2-00010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1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2-11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2〕14号
发布时间:2022-02-22 08:3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2022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闽市监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坚决贯彻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产品特点,以风险等级评定为抓手,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全市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全面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提高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严守食品生产安全底线,切实消除各类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根据近年来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市局制定了《宁德市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2022版)》(详见附件1),用于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同)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辖区重点风险问题清单,确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重点品种。重点强化粮食加工品(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饮料(包装饮用水、固体饮料、植物饮料、植物浓缩液)、蜜饯、酒类(白酒)、调味品(食醋、酱油)、食用油、食糖、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动物性水产制品(大黄鱼、海参、海蜇)、速冻食品(含预制菜)、糕点、饼干、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红曲、明胶、酶制剂)、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等类别食品的风险排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结合辖区实际,调整充实相应类别食品品种的风险排查。

  (二)重点区域。明确将中心城区(蕉城、东侨)、福鼎、福安、霞浦、古田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为食品生产风险排查重点区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相应的重点区域。

  (三)重点问题。重点整治“非法添加”、掺假掺杂、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委托加工行为不规范、生产过程控制缺失、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不落实、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一品一码”追溯数据应录未录等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突出问题。

  (四)重点对象。重点排查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健康”“营养”等字样的,获得饮料(含固体饮料、其他饮料)、压片糖果、果冻、蜜饯、代用茶、咖啡等的企业和其他可能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如:海参、花胶等制品)的企业以及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分装企业。同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辖区重点风险问题清单,确定风险排查对象,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完善企业监管档案。

  三、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即日起至5月1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细化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和整改措施等自查方案,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整改到位,辖区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5月11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以企业自查报告为基础,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对照工作重点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按照《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主要风险问题参考处置措施清单》(附件2)要求处置,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0月1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要在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在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市局将适时通过工作简报、会议交流等形式进行总结推广。

  (二)促进持续规范。整治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求面面俱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整治推出一批过硬管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联系人:林裕霖,联系电话:8931073。

  附件:1.宁德市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2022版)

        2.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主要风险问题参考处置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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