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401-2022-00033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7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4-05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2〕71号
发布时间:2022-04-20 12:0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2〕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格行政许可准入。各县(市、区,含东侨,下同)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设前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达到制度健全、流程合理、设施完备的标准。

  二、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服务规范》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员健康、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分餐配送、餐具洗消、留样备查等各环节管理;学校要落实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餐品进行接收查验、储存保管、食品留样、陪餐用餐等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和协调合作,及时掌握当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餐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等情况,联合教育部门强化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生课后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和过程管控,严禁无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为学校集中送餐,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学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地将本辖区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报送市局餐饮科,联系人:黄月花,联系电话:8931092。

  附件:1.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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