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501-2022-00067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14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6-14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2022〕143号
发布时间:2022-07-08 15:26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局相关科室,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151号)

        2.宁德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一企一档”工作台账

        3.宁德市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4.宁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保障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31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151号)要求,结合宁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恪守“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重点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防控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科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保障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满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按照《2022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将本次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与各级“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把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常态、摆上重要日程、精准抓好落实。

  (一)成立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风险排查防控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成立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小组(附件4),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主要负责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下同)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二)建立“一企一档”风险清单 

  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排查。

  1.研判基础风险。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验、包装标签、原辅料和成品贮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

  2.排查动态风险。重点针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动态风险清单。

  3.建立防控清单。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制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排查防控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附件2)。

  (三)建立“一域一档”风险清单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域、食品加工产业园(含小微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等重点区域,分析研判列出可能存在的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按照“一域一档”要求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建立“一品一策”风险清单 

  针对辖区重点品种、聚焦共性问题,排查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特殊人群食用的重点品种,以及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产品消费量大和当地特色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一品一策”的要求建立重点品种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风险排查(即日起—8月31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企业及时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认真分析研究,切实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逐一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建立相应清单,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排查防控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分析研判列出辖区重点食品风险问题清单,并根据风险清单研究防控措施,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个,按照“一品一策”要求建立辖区重点食品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局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列出可能存在的区域性风险,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按照“一域一档”要求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第二阶段:风险防控(9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排查出的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基础风险清单和动态风险清单,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及时组织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重点食品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研究防控措施,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区域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六稳六保”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力所能及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推进食品标准体系、食品研发能力、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等的提升,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1日—年底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排查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12月25日前,将汇总报送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各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排查工作落实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属地党委政府,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风险排查防控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全力推动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责任约谈、督导检查、典型曝光等工作措施压紧压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整改到位,要依法严肃查处食品生产企业拒不改正或者敷衍塞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履行监管职责。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情况;注重加强行纪衔接,对风险防控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树牢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常态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和“一企一档”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每年动态调整,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防控责任,确实提升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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