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1-2022-00080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17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8-24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市监〔2022〕175号
发布时间:2022-09-06 16:2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质〔2022〕19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发挥质量政策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方面的作用,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依托现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了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提升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回应共性需求,实施精准服务。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活动,在10个县(市、区)拓展服务要素、优化服务方式、升级服务内容,助力不少于180家企业(福鼎、福安不少于50家,其他县市区不少于10家)解决质量难题、提升质量效益。鼓励有条件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地区建立质量基础设施专家队伍和服务网络,在减免费用、缩短时限、上门服务、快速响应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

  二、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落实《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市监〔2022〕149号)要求,结合计量服务实体经济三年行动,组建服务队,将“优化计量、提质增效”“计量精准施策”融入日常工作,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工(产)业园区企业为主要对象,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三、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按照保护版权、免费公开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地方标准公开工作,通过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免费向社会公开宁德市地方标准,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公平、便携获得地方标准资源。鼓励标准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标准咨询等服务。

  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健全完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工信、财政、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机制。整合政府部门、认证机构、小微企业多方资源,打造“政府专班+机构专家+企业专人”专业化团队,形成政府指导、部门联动、机构支撑、企业参与的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模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持续的帮扶服务。按照《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文件开展线下培训,依托“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线上培训。倡导认证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小微企业优化认证流程,降低收费,对获证的小微企业予以一定金额补助。为增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效果,鼓励企业充分用好省质检院的东南标准认证中心平台积极作用,积极参加平台改善中小微行业管理现状、企业变革管理、精益意识管理及精益管理持续改进活动等方面的线上免费分享和指导,推动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五、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产业优化升级,联合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升级的瓶颈问题。总结凝练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运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发展能力。针对按摩器产品质量问题,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和技术帮扶。为企业及社会提供的疫情防控用体温测量类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校准。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费用。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六折收取茶叶企业茶叶检验费。持续深化特种设备检验快速响应机制,通过继续推广网络告知、网络报检、部分资料容缺受理等机制,缩短企业项目建设周期,同时配合网络查阅报告功能,保证复工复产企业在第一时间了解设备检验情况。

  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巩固扩大去年“强服务守安全提质量”再落实行动成果,创新“以技服企”,运用指导会、分析会、约谈会、帮扶会等“四会”形式,主动送技、帮技、解技、传技。2022年重点结合“提质强企”行动,以“提质强企我来帮”为主题,推动全市集中开展“八闽行”质量技术帮扶活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持续发挥质量标杆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宁德市质量奖获奖企业开放共享质量基础设施。持续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企业参与首席质量官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和工具,加强中小微企业质量人才培养,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手段和工具,解决质量问题。积极响应省局“科特派”制度,鼓励与支持我局直属技术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报名,获批后被选派深入一线“把脉问诊”市场主体,精准识别质量薄弱环节,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质量问题,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同时以高效质量服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广告企业“大帮小”行动,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推动广告企业在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管理等专业化领域的互动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促进宁德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

  七、开展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持续深化开展“铁拳”行动,践行“四个最严”要求,紧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发频发环节,重点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关注未成年人群体,重点打击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年度考核企业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应录尽录”原则,在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数据,企业数据录入率达到省级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并报告,全面防控食品生产风险,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持续推进乳制品和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指导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关键点管控。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创建30家市级小作坊示范点,培育建设1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市食药审评认证中心针对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依托电话沟通或实地指导等方式开展技术帮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过程中,结合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生产过程管控。

  八、加快登记注册流程。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实行统一收件、后台流转、统一出件“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全链条提速,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小时以内。实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登记经营范围,提升经营范围登记效率。严格按照国务院及我省审批时效的要求,审批时限压缩至50%。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许可效能,提升食品生产准入便利化水平。

  九、探索完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时,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

  十、有效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精准改革。开展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作用,继续推行商标“三书”,促进商标注册有序开展,做到“商品未出、商标先注”,打牢商标品牌基础。积极引导对接,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引导权利人主动与“0593宁德号”区域品牌对接,助力提高竞争力、市场知名度、增加产品附加值。指导权利人主动应对商标异议、驳回复审、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支持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案件的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加急审理。

  十一、强化防疫物资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辖区疫情防控口罩生产企业的环境条件(如:空气洁净度)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切实保障其生产环境能符合体系认证要求,同时对其送检的医用口罩等防控样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在检测能力范围内对疫情防控物资产品检测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开检,及时出具检测数据。

  十二、发挥“小个专”党建引领和协会(商会)作用。结合全市74个市场监管所全部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和全面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联系点、示范点创建活动,发挥好党建工作指导站的引导帮扶和联系点、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助企服务、宣传惠企政策、做好调查研究等职责任务,主动积极对“小个专”市场主体进行引导和帮扶,了解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指导本辖区内联系点、示范点企业等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打造一个品牌、带动一方产业目标。充分发挥个私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和信息的便捷通道。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加强跟踪监测与分析,以实际行动和突出成效助力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各地组织开展本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案例报送至市局质量发展科(报送要求见附件2、3,典型案例可推荐1个)。

  联系人:吴秀芹、陈丽珠,联系电话:2225655、2225653。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

       2.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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