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3-00033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3〕9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5-15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3〕94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22 15:5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计量所: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的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实施范围

  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工作安排

  宁德市计量所为宁德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任务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必须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22年12月31日前已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由宁德市计量所根据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强制检定工作。

  三、强制检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摸清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数量、分布、类型等,积极宣传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要求各运营单位对所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备案,指导各运营单位使用“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平台申请周期检定。同时,督促各运营单位主动参与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市计量所要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能力建设,根据各地报检情况,合理安排做好检定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级局要加强与宁德市局、市计量所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建议意见,也请及时向市局计量科反馈,联系人:苏兴枝,联系电话:0593-2225216。

  附件:1.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告知书

     2.电动汽车充电桩诚信计量承诺书(模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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