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10-0201-2022-00094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2〕21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9-21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宁市监〔2022〕212号
发布时间:2022-10-09 14:53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5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闽市监注〔2022〕231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罗文局长在首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诉求,按照总局、省局《通知》要求,以“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月”活动的重要性,组织精干力量,积极部署谋划,务求工作实效;要在当地党委、 政府领导下,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同,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立足本职,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见成效;要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办和个私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广泛动员各级力量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服务月”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省、市出台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归集,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开展“服务月”活动的相关工作信息和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并形成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的“服务月”活动总结,整理汇总后于9月28日前通过OA报送至市局注册审批科(联系人:孙瑾玲;电话:2250323),以便汇总上报省局。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5号)

        2.《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闽市监注〔2022〕231号)

        3. 市场监管总局罗文局长在首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4.“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题海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孙瑾玲,联系电话:22503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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